《基本法》當年規定合資格人士有權定居香港,如何發現這個問題呢?
1999年,吳嘉玲案引發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經過香港終審法院的審理後,認為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無論合法還是非法抵港,婚生或非婚生,都擁有居港權,因事件將對香港社會造成沉重壓力,於是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最後決定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須循合法途徑來港才能享有居港權,將人口問題合理解決。
市民提問:杜大偉演藝界
專家解答:李浩然博士
聯合製作﹕
香港電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1999年,吳嘉玲案引發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經過香港終審法院的審理後,認為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無論合法還是非法抵港,婚生或非婚生,都擁有居港權,因事件將對香港社會造成沉重壓力,於是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最後決定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須循合法途徑來港才能享有居港權,將人口問題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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