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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31:港區國安法;理解國安法;以公義之名:警媒相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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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港區國安法】
全國人大上月22日宣布決定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有評論預料今個月尾將會表決通過立法。詳細條文尚未公布,各界暫時參考新華社上星期六公布的法律草案主要內容。文中提到「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換言之,港人有可能被移交內地,由內地司法機關審理。本地處理的案件,法官由特首指定,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有損司法獨立。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認為,做法等同原告自行選舉法官。特首林鄭月娥否認以上講法。而中央設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本港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如何運作。大家對港區國安法有多少了解?

【理解港區國安法】
全國人大早前公布了《港區國安法》草案初步內容,或會於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甚至表決。
現時《港區國安法》仍未公布具體條文,究竟在甚麼情況下國安案件會移送內地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如何定義?
嘉賓: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

【以公義之名:警媒相惡?】
過去,警方與記者因工作關係需要合作,雙方互相尊重。但過去一年的反修例示威,警媒關係陷入前所未有低潮。警員認為記者阻礙執法,記者又指警員無理拘捕和攻擊傳媒。雙方關係何以惡化?前線記者和警員心聲為何?又應該如何化解?
(編導:張潔茵)
Category
문화 -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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