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地點: 維多利亞公園涼亭
Venue: Band Stand, Victoria Park
李慧琼
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
Starry LEE Wai-king
Member, LegCo
Vice-chairman, DAB
梁家傑
立法會議員/泛民召集人
Alan LEONG Kah-kit
Member, LegCo
Convenor, Pan-democrats
陳婉嫻
立法會議員(工聯會)
CHAN Yuen-han
Member, LegCo(FTU)
何俊仁
立法會議員(民主黨)
Albert HO Chun-yan
Member, LegCo(Democratic Party)
黃偉豪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Wilson WONG Wai-ho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 Public Administration, CUHK
新訂《城市論壇》入場觀眾守則
一、 進場人士必須遵守場內以下規則,並出示身分證及簽署有關入場同意書,方可進場。本節目所收集之個人資料會於節目完結後四十八小時內銷毀。
二、 現場有監察攝錄系統,務請注意。
三、 本節目有權拒絕任何人士進場,進場人士不得喧嘩吵鬧、超越觀眾席進入講台區域。影響或妨礙節目進行、製造騷擾之人士,會被要求離場。
四、 港台工作人員會檢查進場人士隨身物品,進場人士必須合作;若所携帶物品為不適當或有危險性(如木板、硬紙板等)嚴禁携帶入場;該物品將會由港台工作人員代為保管,散場時發還。
五、 由於場地所限,入場觀眾,額滿即止。
六、 參與討論的現場觀眾,發言請盡量貼題及精簡,勿作人身攻擊或粗言穢語,一切須遵從主持及港台負責人指示。
七、 由於節目時間所限,不能保證所有欲發言之現場觀眾能有發言機會。但應邀出席之學校、團體,將有優先發言的機會。
八、 一切標語不能大於A3面積,節目直播期間,不能舉高於地面四呎。
九、 如需離場,必須再進行登記,方可再進場。
十、 散場時,請依港台工作人員指示,盡快離場,不得逗留。
《城市論壇》入場觀眾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姓名) ,
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號碼首4個字),
願意遵守香港電台《城市論壇》於入口處所列的入場觀眾守則;若有違反,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所引致的法律責任及賠償損失。
簽署: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__月__日
(*本節目所收集之個人資料會於節目完結後四十八小時內銷毀)
Venue: Band Stand, Victoria Park
李慧琼
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
Starry LEE Wai-king
Member, LegCo
Vice-chairman, DAB
梁家傑
立法會議員/泛民召集人
Alan LEONG Kah-kit
Member, LegCo
Convenor, Pan-democrats
陳婉嫻
立法會議員(工聯會)
CHAN Yuen-han
Member, LegCo(FTU)
何俊仁
立法會議員(民主黨)
Albert HO Chun-yan
Member, LegCo(Democratic Party)
黃偉豪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Wilson WONG Wai-ho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 Public Administration, CUHK
新訂《城市論壇》入場觀眾守則
一、 進場人士必須遵守場內以下規則,並出示身分證及簽署有關入場同意書,方可進場。本節目所收集之個人資料會於節目完結後四十八小時內銷毀。
二、 現場有監察攝錄系統,務請注意。
三、 本節目有權拒絕任何人士進場,進場人士不得喧嘩吵鬧、超越觀眾席進入講台區域。影響或妨礙節目進行、製造騷擾之人士,會被要求離場。
四、 港台工作人員會檢查進場人士隨身物品,進場人士必須合作;若所携帶物品為不適當或有危險性(如木板、硬紙板等)嚴禁携帶入場;該物品將會由港台工作人員代為保管,散場時發還。
五、 由於場地所限,入場觀眾,額滿即止。
六、 參與討論的現場觀眾,發言請盡量貼題及精簡,勿作人身攻擊或粗言穢語,一切須遵從主持及港台負責人指示。
七、 由於節目時間所限,不能保證所有欲發言之現場觀眾能有發言機會。但應邀出席之學校、團體,將有優先發言的機會。
八、 一切標語不能大於A3面積,節目直播期間,不能舉高於地面四呎。
九、 如需離場,必須再進行登記,方可再進場。
十、 散場時,請依港台工作人員指示,盡快離場,不得逗留。
《城市論壇》入場觀眾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姓名) ,
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號碼首4個字),
願意遵守香港電台《城市論壇》於入口處所列的入場觀眾守則;若有違反,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所引致的法律責任及賠償損失。
簽署: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__月__日
(*本節目所收集之個人資料會於節目完結後四十八小時內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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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예술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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