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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論壇:論題: 次輪政改諮詢袋住先? 又恐得不償失虧眼前! Discussion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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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舉行地點: 維多利亞公園涼亭

Venue: Band Stand, Victoria Park



李慧琼

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

Starry LEE Wai-king

Member, LegCo

Vice-chairman, DAB



梁家傑

立法會議員/泛民召集人

Alan LEONG Kah-kit

Member, LegCo

Convenor, Pan-democrats



陳婉嫻

立法會議員(工聯會)

CHAN Yuen-han

Member, LegCo(FTU)



何俊仁

立法會議員(民主黨)

Albert HO Chun-yan

Member, LegCo(Democratic Party)



黃偉豪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Wilson WONG Wai-ho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 Public Administration, CUHK





新訂《城市論壇》入場觀眾守則

一、 進場人士必須遵守場內以下規則,並出示身分證及簽署有關入場同意書,方可進場。本節目所收集之個人資料會於節目完結後四十八小時內銷毀。

二、 現場有監察攝錄系統,務請注意。

三、 本節目有權拒絕任何人士進場,進場人士不得喧嘩吵鬧、超越觀眾席進入講台區域。影響或妨礙節目進行、製造騷擾之人士,會被要求離場。

四、 港台工作人員會檢查進場人士隨身物品,進場人士必須合作;若所携帶物品為不適當或有危險性(如木板、硬紙板等)嚴禁携帶入場;該物品將會由港台工作人員代為保管,散場時發還。

五、 由於場地所限,入場觀眾,額滿即止。

六、 參與討論的現場觀眾,發言請盡量貼題及精簡,勿作人身攻擊或粗言穢語,一切須遵從主持及港台負責人指示。

七、 由於節目時間所限,不能保證所有欲發言之現場觀眾能有發言機會。但應邀出席之學校、團體,將有優先發言的機會。

八、 一切標語不能大於A3面積,節目直播期間,不能舉高於地面四呎。

九、 如需離場,必須再進行登記,方可再進場。

十、 散場時,請依港台工作人員指示,盡快離場,不得逗留。







《城市論壇》入場觀眾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姓名) ,

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號碼首4個字),

願意遵守香港電台《城市論壇》於入口處所列的入場觀眾守則;若有違反,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所引致的法律責任及賠償損失。

簽署: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__月__日

(*本節目所收集之個人資料會於節目完結後四十八小時內銷毀)
Category
예술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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