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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改變了的地區組織; 選舉制度本地立法細節;訪談嘉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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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了的地區組織
政府將於本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修改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在選委會的組成中,「第四界別」將新增地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的委員,共有156席,而以往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的117席則被取消。近日有傳媒按政府公布新一屆分區委員會名單中發現,部分獲政府委任為分區委員會委員者,包括落選的建制派區議員,而泛民現任區議員則未有獲委任,加入分區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等,跟以往一般會委任現任區議員的做法不同。
以往分區委員會的職能,主要是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就影響分區的社區問題,提出意見等。在新選舉制度下,他們的政治能量將較以往大幅提升,有機會變成選委之一,有權選出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等。這種角色的轉變,對香港政局會帶來什麼影響?

選舉制度本地立法細節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修改本港選舉制度,並即將進入本地立法程序。立法會將在本星期三首讀有關修訂選舉制度的綜合條例草案。政府期望立法會能5月底通過草案,啟動未來一年的選委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新選舉制度具體方案,究竟是怎樣?

新選舉制度下行政立法關係
訪談嘉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視像訪問)
Category
문화 - Culture
Tags
分區委員會, 新選舉制度, 田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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