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何以出現特首任期問題,有否相關條文提供對應方法呢?
#2005年出現特首的任期問題,全因為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因病辭職,而按照#基本法第53條規定,應該於六個月之內按照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但新任行政長官,應該繼續履行原有行政長官餘下任期,還是應該開展另一個新的五年任期,爭論不休。所以當時處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就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
市民提問:中華港青總會會長王珍妮
專家解答:#憲法專家李浩然
聯合製作﹕
香港電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2005年出現特首的任期問題,全因為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因病辭職,而按照#基本法第53條規定,應該於六個月之內按照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但新任行政長官,應該繼續履行原有行政長官餘下任期,還是應該開展另一個新的五年任期,爭論不休。所以當時處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就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
市民提問:中華港青總會會長王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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