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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罪案呼籲–作出虛假陳述以提取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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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實施近17年,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日漸老化的就業人口為退休生活儲蓄,計劃成員一般要到65歲退休時才可提取。但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例如永久離開香港,計劃成員可以在65歲前申請提早提取。但近年警方收到積金局轉介,發現有不法之徒教唆「等錢駛」的市民去民政事務處發假誓,訛稱會永久離開香港,從而提早取回自己和過去僱主所供的強積金。
他們已經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作出虛假陳述」罪行,一經罪成,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兩年。另外,假如計劃成員與財務公司職員涉及串謀詐騙,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更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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예술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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