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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罪案呼籲─拖網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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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約有5,000多艘漁船,並有大約10,000多名本地漁民從事捕魚相關的工作,每日供應海產。隨著科技進步,漁民捕撈海產技術都日益改善,從而可以加大收穫,令收入有所增加。但先進的捕撈技術就可能會破壞海洋生態,為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在2012年,立法會就修訂《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的附屬法例,禁止在本港水域進行拖網捕撈這種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長遠確保香港市民擁有穩定的優質海魚供應。
根據《漁業保護(指明器具)(修訂)公告》,任何由一艘或以上船隻,將網在海床或水中拖曳,藉以捕撈魚類的器具,不論以人力或機械操作,一律禁止使用。而禁止的拖網捕撈活動則包括雙拖、單拖、蝦拖、摻繒和梅蝦拖。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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예술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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