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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罪案呼籲 - 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及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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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多車多,交通事故在所難免。當駕駛者於行車期間,懷疑自己的車輛撞倒途人或動物時,都應在安全情況下,停下車輛並前往了解意外情況。萬一發現不幸撞倒途人,應立即報警,切勿不顧而去。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於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其他人身體受傷,或導致其他車輛、動物或其他物件受到損害,但不包括該車輛,該車輛之司機都必須停車。否則司機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同時,司機必須報警,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每年亦有不少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所以,為打擊涉及酒後駕駛之罪行,警方會不定時於各地區設置流動呼氣測試中心,要求司機進行酒精測試。若確定司機飲用過量酒精後駕駛,便會作出檢控。醉酒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
道路安全,人人有責。不論駕駛者或行人,都應嚴格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只要大家都能做個負責任的道路使用者,交通意外的數字自然亦可大大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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예술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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