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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電視與電影拍攝通知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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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地方進行外景攝製,通常無須取得政府批准。但若拍攝工作在政府產業或其管理範圍內進行,又或牽涉使用仿造的政府部隊「制服」或裝備、改裝槍械及空彈、封路以及製造電影特別效果的特別效果物料,則屬例外。
根據警方指引,任何人士如希望在拍攝時穿著仿造制服,包括輔助警察、交通督導員、政府飛行服務隊、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部隊)的仿造制服作拍攝用途,都必須向警察公共關係科申請,及由警務處處長批准。除此之外,租用借用警方物業作拍攝用途,申請人須至少在拍攝進行前7個工作天向警察公共關係科遞交特定申請表及有關的故事大綱和劇本。
如希望在拍攝外景時使用或處理改裝槍械及空彈,必須最少在拍攝前10個工作天向警察牌照課繳付指定費用,申請豁免許可證及有限度管有牌照,以管制有關改裝槍械及空彈的使用及運送。為此,申請人須在每次拍攝前3個工作天向警察公共關係科遞交一份特定申請表,在取得警察公共關係科發出的拍攝准許書,才可使用改裝槍械及空彈。
Category
예술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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