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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法例知多啲─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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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槍械管制嚴格,根據法例定義,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均屬槍械。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任何人都不可管有槍械或彈藥。所以市民應該盡量避免改裝氣槍,以免不慎導致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而觸犯法例。
而進行氣槍射擊時亦需謹慎選擇活動地點,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
一般市民想擁有槍械去參加射擊運動,就需要去參加射擊會及經過警察牌照課領取槍牌,射擊選手的槍械只限於比賽或練習時使用及需要貯存於射擊會內。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未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而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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예술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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