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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事件簿2: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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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楊美琪(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

國家安全通常指的是一個國家在保障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能力,是政府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國家統一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礎,是實現國家安全、繁榮和發展的重要前提。

嘉賓按普通法標準逐一拆解和講解香港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和第21條煽動意圖罪,同時也分析香港國安法或刑事罪行條例中第9和第10條檢控的分別。

有人認為未成年的年輕人若犯了香港國安法,可減免刑責。嘉賓則認為這是一個誤解,因為若有犯罪行為,加上背後的意圖,法庭便可判罪名成立。法庭會跟據案中的罪責和情節的嚴重性而判刑,年紀並不構成減刑因素。

她亦認為香港國安法是為保障市民安全和大家的言論自由,並非為抑壓或阻止大家作出正當和客觀事實的言論。若言論導致他人犯罪,甚至干犯香港國安法,便可被裁定犯上煽動罪,接受審判。
Category
문화 - Culture
Tags
國安法, 律政司, 楊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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